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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种业发展若干规定》解读二:推动实施投向种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券跨省通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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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日报讯 (记者陈彬)《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种业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5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促进种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其中,《若干规定》第九条提出的“推动实施投向种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券跨省通兑”,备受广大科技企业关注。

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科技创新券是一种财政补助方式,主要支持科技企业向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创新券以电子券形式发放,企业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申领创新券,并在线将创新券支付给服务机构用以购买相关专业服务(用券额不超过服务金额的50%)。服务机构在线提交到款凭证、发票、收取的创新券等材料,申请兑付。企业在科技创新过程中所需要的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资源开放等服务,可以用创新券支付。

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创新需求的科技企业且企业须是注册在海南省内的独立法人,可以申领创新券。每家企业每年使用创新券的额度不超过50万元。省科技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一年度有创新券兑付记录的服务机构及相应的申领主体进行年度评估,并将服务诚信、服务质量等抽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对于拒不配合监督检查,或在申领、使用和兑付中有骗取或采取虚构技术合同、提高合同金额等方式,套取创新券资金行为经查实的,注销其已申请的创新券。创新券已兑现的,追回骗取资金,并取消对应服务机构资格,相关负责人信息录入科研诚信系统失信数据库,不再受理相关负责人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该负责人指出,创新券是利用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省内科技型企业向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的一种政策工具,其将优秀创新资源汇集于同一平台,促进海南省科技创新要素流动。同其他财政支持科技创新传统模式相比,科技创新券具有五个方面的特点。

普惠性和低门槛。一般的科研计划项目对于支持对象有一定要求,中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很难获得项目支持。而创新券要求是科技型企业即可申领创新券,大部分情况下,只要该创新主体从事科技创新活动,就可以通过创新券直接获得政府资金支持。

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创新券通过搭建统一的资源平台,把科技服务需求方和供给方进行了有效对接,把企业需求作为项目来源,围绕企业在新产品研制、新技术研发等过程中所需的服务进行定向补贴。

快速帮助企业节约创新成本。创新券通过“前补贴”——即企业申领创新券后直接使用创新券抵扣一部分服务金额支付给服务机构的兑付方式,可以在最大程度上解决科创企业资金回笼的问题,第一时间帮助企业降低创新成本。

对企业研发投入起到了较强的带动性作用。创新券要求科创企业在享受补贴的同时也提供一定比例的资金配套,推动企业购置服务开展科技活动,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集聚资源,促进共享。创新券政策放大了公共科技投入的效能,充分调动了市场机制对科技资源的配置作用,推动大型科学仪器等科技资源对外开放共享。通过制度的设计,转变了政府科技资源的投入方式,改善了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形成了引导企业自主创业创新的政策机制。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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