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由谁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每月支付给职工。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停薪留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停薪留职期间与用人单位仍然保留劳动关系,如果在停薪留职期间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标签: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由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