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职工被单位调岗降薪合理吗?
怀孕女职工被单位调岗降薪明显是不合理的,这一做法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法律上有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可以获得相应的保护,要是原本的工作岗位不够轻松,那么现在公司就有义务调整其到适宜的岗位上,但对应的岗位有其对应的工资标准,可是公司不能对怀孕女职工调整工资条件。而且单位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未与怀孕女职工进行协商,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对怀孕女职工被调岗降薪有何规定?
女职工作为劳动者的同时还兼具孕育下一代的责任和使命,因此法律在对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权益方面有着明文规定。
(一)《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期等情形降低女性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期假、产假、哺乳假,应该按照正常出勤对待。可见,“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关系和薪资待遇都是受保障的。
(二)怀孕女工有权要求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减轻劳动量。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由此可见,基于保护女职工和胎儿的原则,用人单位可以主动调整怀孕女工的工作岗位,怀孕女工本人也有权提出调整工作岗位。
(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要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应采用书面的形式进行变更。如果公司不能给予充分的证明和理由,单方面宣布调离原岗位,显然是不符合《劳动法合同法》的规定的。所以,即便单位确实是出于保护孕期女职工进行调岗和调薪,也需要在与女职工协商的前提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