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背书的内容有哪些?
1、空白背书提单(TO ORDER OF…,无背书人):托运人、收货人或进口商的银行作为第一背书人,将提单的所有权转让给其他不确定的人;
2、空白背书不记名订单提单(TO ORDER,无背书):托运人作为第一背书人,将提单的所有权转让给其他不确定的人;
3、记名背书提单(TO ORDER OF…,注明被背书人):作为第一背书人的托运人、收货人或者进口商的银行将提单的所有权转让给特定的他人;
提单背书的方法是什么?
1、以“到单”(To order)为抬头人,称为持票人指示提单。即提单收货人一栏填写“到单”,托运人在提单背面空白背书,故又称“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提单。
2、根据托运人的指示,抬头为“凭托运人指示”的提单称为提单。即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填写“凭托运人指示”或“凭托运人指示”,由托运人在提单背面作空白或记名背书,无需背书即可进行或转让。只有托运人可以提货,卖方保留货物所有权。
3、以“To order”开证行为首,称为银行指示提单,即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填写“To××××银行的指示”或“To××××银行的指示”,由银行背书转让(信用证付款方式中往往是开证行)。
4、以“凭申请人指示”为首,称为收货人指示提单,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凭收货人指示”或“凭收货人指示”,收货人在提单背面背书转让。
提单的标题和背书直接关系到物权的归属和能否转让。在实际的外贸业务中,信用证支付方式大多采用应付订单的提单。只有带有不记名(空白)指示或托运人指示的提单才能在托收付款下开具。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提单的具体填写方式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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